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5年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二者不能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申请和发放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文件执行。申请和发放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4〕123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要求
各高校要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报批工作。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领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年度内向所在高校申请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高校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吴晓玲62217507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北京市教委学生处
2014年11月26日